基督教存在主义
在美丽新世界的序言中看到“基督教存在主义”一词,这篇文章算是一个比较好的介绍。
原文链接:https://sites.google.com/g.ntu.edu.tw/my-faith
自柏拉图以来,大部份的哲学家都认为本质是先于存在的。例如当一个工匠要做一把刀的时候,他脑中必先有一把刀的构想,然后再根据这构想去制造。在这例子中,刀的构想就是刀的本质。制造物品的时候,是本质先于存在,这点存在主义者大概也不会反对,但在他们眼中,一种共通于全人类的本质是不可能有的,因为神并不存在。否则,神就会是人的创造者,而人就不是存在先于本质。人一开始无缘无故地被抛下、被弃置世上,以后也只会是孤独和无所倚靠的。因此人必须自行挣扎求全,没有谁可以替他决定任何事,没有谁能替他生,更没有谁能替他死。所以从存在主义的立场看,自己的罪只可由自己去承担,当中绝没有救赎或恩典的余地。除此以外,“存在先于本质”还表示人是完全独立于任何预定的道德原则以外。套用萨特的说法,人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上帝的奴僕,人要将一切的责任从上帝的肩膀移到自己身上。宣称上帝死了的尼采更指出基督教的怜悯、恩典和救赎,严重地败坏了人的生命力和高尚生活的格调,它使人变得脆弱,大大地损害了人的尊严;当人扬弃了上帝,人才会真正的存在……
最早的存在哲学可追溯到十七世纪的巴斯噶(帕斯卡)和十九世纪的祁克果(克尔凯郭尔),他们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不过我们暂且搁下基督教的存在哲学,因为真正风行二次大战后的,是以法国萨特为首的无神论存在主义──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反基督思潮。翻看西方的历史,自文艺复兴时期,思想的发展基本就是一场对神权(或教会)的革命。经济发展和中产阶级的兴起固然是一个主要因素,但教会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也是重要诱因──教皇无误论、异端裁判所、赎罪券等荒谬事情层出不穷,加上政教合一所带来的虚伪和一些错误的神学观念,在在都令许多知识分子对基督教大为反感。祈克果的反省撕去了教会假冒为善的面具,将信仰带回个人与神的层面,许多其他对基督教所作的批判性反省就成了反基督的言论。为何这种思潮会如此深入人心?我想,除了教会在历史留下的污点外[^注1],以人为本位的思想较诸基督教确实更容易进入不同的文化与社会,也更具时代感。到了今天,耶稣基督成了一个选择而不再是必然,这对于以神的爱为中心的基督教是个好的转变。虽然无神论存在主义是绝对否定基督教的,但这并不表示基督徒与存在主义者毫无对话的余地。
首先,存在主义不是一套证明神不存在的理论,它只是一个生活态度,一个否认神存在的生活态度[^注2],因此基督信仰与存在主义之间的取舍只是一个跟美与丑相类似的价值判断,当中并不涉及神是否存在之类的辨论。诚然,圣经从旧约到新约都一贯地指出神对人有绝对的主权。以较为情绪化的笔法来表达,人只是上帝的一条狗,在神面前人一无是处,人只有像狗一样对神摇尾乞怜才会得神喜悦。的确,圣经说人在神眼中是尊贵的,但人在神面前却没有尊严可言,人只是上帝一条尊贵的狗?!故此在存在主义者的眼中,基督徒就如老舍笔下穷途末路时的骆驼祥子,可怜复可笑。但另一方面,在罗马帝国的尼禄和豆米仙时代,许多基督徒面对政府全国性迫害时所表现出的勇气和信心,跟历代无数如德兰修女一样的信徒所活出的忘我与舍己精神,这些生命质素都令人联想到希罗神话所表现的生命情操。在中世纪的教会,因忠于圣经而开罪教皇致死的教会领袖也数不胜数。这些为信念甘愿付上生命作为代价的人,明确地诠释了“坚强”与“尊严”的涵义。由此看来,在基督信仰中,人的力量和尊严乃来自对上帝的绝对顺服和依靠;在存在主义里,一切则源于对自己的绝对相信。
许多正在挣扎求存或求荣的人可以道出人为何应该单单依靠和相信自己,事实上他们也没有别的选择。但什么是对上帝的绝对顺服和依靠?正如弗洛姆所言,人有逃避自由的天性,因此有些基督徒把对神的绝对顺服变成对教会或教皇的绝对顺服[^注3]。这种失去独立性的“顺服”和“依靠”,其后果可以是灾难性的,十字军东征或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的例子。要讨论什么是对上帝的顺服和依靠,也许我们须要先谈及罪的问题。按圣经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称义。”当中“罪”的基本意思就是人以自我为中心,心思意念都背离上帝。当神与人因“罪”的缘故彼此分隔的时候,人并不能靠自己回到神那里,无论如何努力都不能,因为神是绝对圣洁的。另一方面,“罪”也是人犯罪的根源,论到它对人的控制,曾是犹太教中的模范,行事为人都无可指摘的使徒保罗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因此面对“罪”的捆绑,圣经说人是毫无办法的。人只有完全依靠神,承认自己对“罪”的软弱和无能,接受耶稣基督作自己的救主,才能胜过“罪”并进到神圣洁的国度中。但另一方面,人还得为自己所作的一切承担责任,因为圣经也指出“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因此,顺服神和依靠神的最重要意义,乃在于让神除去拦阻神与人同在的“罪”。
简言之,基督信仰与存在主义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可能就在于对“罪”的不同理解。事实上,若把基督信仰中的“罪”约化为一般法律或道德上的罪,“恩典”、“怜悯”、“救赎”以至基督教本身便会立即蒸发掉。相反,在对神完全顺服(或按某些人所形容,像狗一样)的同时,我们相信人仍能活得充满勇气和尊严。翻开圣经的《以斯帖记》,此书从没提过神的名字,也找不到神的圣谕和先知的说话,但书中人物就是在波斯帝国这段“没有神”的日子挣扎求存,“靠著神”避过一次灭族的危机。看过《以斯帖记》后,我们可以再想一想,末底改和以斯帖的生命力是否非常脆弱。最后,杜斯妥也夫斯基曾写过一句对现代社会具深刻意义的话:“假如神不存在,一切都是许可的。”
注:
[^注1]: 直到今天,还有数不清的杀戮是“奉上帝的名”在进行著。
[^注2]: 萨特认为证明神的不存在是徒然消耗精力的行为,他在巴黎发表的存在主义宣言最后一句话是:“存在主义的看法宁是这样的,万一有神存在,那便无话可说。”
[^注3]: 基督徒都应当顺服教会的领导和牧养,但对教会牧者的顺服不能高于对神的顺服。
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罗素)